|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《人民防空法》 增强人民防空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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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9-19 15:43 文章来源: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新闻 |
今年10月29日,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简称《人民防空法》)颁布十周年纪念日。《人民防空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各级政府和部门将贯彻落实《人民防空法》列入工作目标,用法规和行政手段来约束和规范城市人防的各项工作,为人防建设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,人防建设事业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
一、立足军事斗争和抢险救灾需要,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
人防应急准备是军事斗争人防实质性准备的核心内容,对未来反空袭斗争和防灾救灾的胜利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,是当前各级人防部门最紧迫、最重要、最艰巨的工作任务。为此,人防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增强预警能力。人防部门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,采取多种手段,建立快速、精干、灵敏、高效的人防应急指挥体制,为防空袭行动和抢险救灾赢得较多的准备时间。二是加强城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。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地方通信资源,建成传输效率高、防护能力强、保密性能好的空情警报通信网、警报通信网、指挥通信网和协同通信网。三是继续贯彻以“防”为主的原则,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,把敌人的空袭危害和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。
二、突出重点,综合防护,增强城市重要目标的防护能力
面对现代战争敌人空袭重心的位移,人防部门一是要合理地确定重点防卫目标。根据敌对空袭目标的选择方式,把军政指挥中心、关键生产企业、交通枢纽、通信枢纽和支撑城市的水厂、电厂等目标作为重点防卫对象。二是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单位的人防建设。按照人防的要求建立必要的人防设施和机构,组建必要的专业队伍。三是要加强对重点目标的防护。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在目标周围布阵设防。四是要加强对重点目标遭敌袭击后的抢险与恢复工作。在发挥人防专业队伍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,积极利用重点目标单位的技术力量,组织抢险、抢修,消除空袭后果,恢复重点目标的各项功能。
三、依法建设,严格管理,提高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
各地要结合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,修订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,依法落实人防工程建设项目,增强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。一是要根据城市人口剧增的特点,解决人防工程的增容问题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修建必要的公用防护工程,检查、指导、督促建设单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,保证能够满足战时防空需要。二是要增强人防工程的抗毁能力。提高人防工程的抗毁能力,一方面要对过去修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整修和加固,另一方面要对新建工程进行科学设计,并严密组织施工,特别要加强对口部处理。三是要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。我国的人防工程是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修建的,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。如果维护和管理不当,战时使用功能必将受到影响。因此,按照《人民防空法》的要求,加强平战结合工程的维护和管理,禁止随意拆除工程防护设施,禁止在人防工程安全区进行影响工程使用或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,禁止往工程内排污和存放危险品等都是十分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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